2010年7月18日 星期日

裝置藝術的特徵

裝置藝術的特徵


 裝置藝術首先是一個能使觀眾置身其中的、三度空間的“環境”,這種“環境”包括室內和室外,但主要是室內。

 裝置藝術是藝術家根據特定展覽地點的室內外的地點、空間特地設計和創作的藝術整體。

 就像在一個電影場裡不能同時放映兩部電影一樣,裝置的整體性要求相應獨立的空間,在視覺、聽覺等方面,不受其它作品的影響和幹擾。

 觀眾介入和參與是裝置藝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裝置藝術是人們生活經驗的延伸。

 裝置藝術創造的環境,是用來包容觀眾、促使甚至迫使觀眾在界定的空間內由被動觀賞轉換成主動感受,這種感受要求觀眾除了積極思維和肢體介入外,還要使用它所有的感官:包括視覺、聽覺、觸覺、嗅覺,甚至味覺。

 裝置藝術不受藝術門類的限制,它自由地綜合使用繪畫、雕塑、建築、音樂、戲劇、詩歌、散文、電影、電視、錄音、錄影、攝影等任何能夠使用的手段。可以說裝置藝術是一種開放的藝術手段。

 為了啟動觀眾,有時是為了擾亂觀眾的習慣性思維,那些刺激感官的因素往往經過誇張、強化或異化。

 一般說來,裝置藝術供短期展覽,不是供收藏的藝術。

 裝置藝術是可變的藝術。藝術家既可以在展覽期間改變組合,也可在異地展覽時,增減或重新組合。

自然,裝置藝術本身也在變化,例如,當代裝置藝術不再是對傳統的博物館展覽的一種反叛,相反,已經成為博物館的寵兒。最初以反對博物館永久收藏為其宗旨的“環境藝術”(也就是裝置藝術),也被“招安”,進入博物館的永久收藏藏品名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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